星期一, 7月 18, 2011

脫俗




《生命樹》是泰倫斯馬歷最好的作品,一枝獨秀。

縱然如此,朝聖後多天,衪還沒法將我的手由滑鼠趕到鍵盤再留下片言隻字。慘! 如果這等神作也鼓動不到我,以後大概也不會談什麼電影了,我曾經以為。

倒是別人對《生命樹》的讚頌像極老樹盤根,植入我腦海,讓我的寫作慾念於久旱下總算有種發芽成長。試問當中有幾多隻正在樹頂鶯歌的鳥,平時一直視荷里活為洪水猛獸?

不過,歐洲土壤就是種不起《生命樹》。細心回想,泰倫斯馬歷向來視(老闆的)錢財如糞土,鍾情大片,偏好經年製作(雖然休息的時間更經年),喜歡到處取景,熱愛大明星撐場,最近還潮玩電腦特技;除了敘事手法,他理應與荷里活最同氣連枝。

尤其欣賞他如何重用荷里活型男個殼:《窮山惡水》的馬田辛、《情來自有方》的李察基爾、《狂林戰曲》的佐治古尼(等一干人等)、《美麗新世界》的哥連費路與基斯頓比爾、《生命樹》的畢彼特,全部都是偶像派,俗氣俗氣!(但又很荷里活!),泰倫斯馬歷把他們置於聖地,只有令畫面更美輪美奐,沒有讓人覺得有半點冒犯或踰越,活用他們的俗,為作品脫俗。



《生命樹》還有恐龍,媽呀~幾廿年前有人說過安東尼奧尼的《紅色沙漠》是首次真正使用彩色的電影,那麼《生命樹》是首次真正使用電腦特技的電影乎? 型男殼加恐龍,居然高攀到這棵只應天上有的神樹。俗/濁/瀆,我分到了。